2016年3月5日,*總理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提出,2016年5月1日起進行四大行業“營改增”工作(房地產業、建筑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2016年3月6日,財務總監侯曉云召集集團公司財務處長郭曉艷,稅務主管杜冬菊開會,制定一些應對措施。隨之財政部、*稅務總局于2016年3月23日出臺了財稅【2016】36號文《關于*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務處組織財務系統所有人員對36號文進行學習,通過學習使大家對增值稅政策有所了解,確定公司經營項目所涉及的稅率,認識到相比營業稅,增值稅在實際操做上要復雜的多,更是對集團公司財務會計核算、稅收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戰,為了應對“營改增”的變化,集團公司財務處從以下幾方面做好前期準備:
一、積極開展政策宣傳及工作部署方面
2016年3月10日,集團公司總經理成小東親自帶隊,到各分公司進行“營改增”的前期宣傳,內容包括:對市場商戶進行調研,進行一般納稅人的統計,確定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使用數量。“營改增”推進時間表,進項稅發票的抵扣范圍等進行宣傳。2016年4月27日,在集團公司會議室召開“營改增”專題會議,邀請各分公司經理及財務負責人,善緣房地產公司經理及財務負責人、善緣物業公司經理及財務負責人參加會議,集團公司總經理成小東、財務總監侯曉云蒞臨會場,財務處長郭曉艷主持會議,并對2016年財稅36號文進行學習,提出合同簽定的重要性,實際業務交易、業務合同的簽訂直接影響稅款的繳納問題,引起了各分公司經理的重視。
稅務主管杜冬菊對“營改增”工作提出新的要求,要求各分公司在2016年4月30日前對營業稅進行清算,對未使用完的所有發票登記造冊全部上繳,根據增值稅的有關要求,對增值稅發票的開具條件、進項稅發票的抵扣做了詳細的部署,要求各分公司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必須做到三流統一(合同流、發票流、資金流),需要開設新的賬戶,進項稅發票的抵扣要求各分公司對需要的抵扣的項目盡快進行變更,例如:水電費、電話費等等,特別對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所涉及的四種行為進行宣傳。
財務總監侯曉云在會上,要求各分公司及財務負責人,從管理角度應對“營改增”工作,“營改增”*不僅是財務部門的事。而是各部門相互配合,通過宣傳學習,由上而下讓全集團公司,都要知道“營改增”,提高風險意識。
集團公司總經理成小東做總結發言,要求大家注意共性的問題,全力配合財務處做好“營改增”的工作,解決好遺留問題的對接,時間短、任務重,因“營改增”工作技術含量較高,財務系統應加強學習,提高業務水平,盡快熟悉掌握政策。
二、“營改增”專業知識培訓方面
集團公司財務部采取多種形式,有針對性的對集團公司財務系統全體人員進行“營改增”專業知識培訓。3月份開始我們財務處參加中稅網組織的網上學習8次,每次課時3小時,內容包括:生活服務業“營改增”政策*解讀及應對,金融業“營改增”政策*解讀及應對,建筑業“營改增”政策*解讀及應對,房地產業“營改增”政策*解讀及應對等等,內部培訓4次,內容包括:“營改增”的前期培訓,召集各分、子公司財務負責人針對公司業務,提出問題展開討論,制定解決方案等,外出學習12次,內容包括:房地產業“營改增”新政疑難問題處理與管理體系,生活服務業“營改增”新政深度解讀與應對策略,互聯網+“營改增”下的發票管理與稅務稽查風險應對等等,*后請瑞友事務所專業老師對“營改增”后的財務核算、賬務處理進行了詳細的講解。通過學習使大家提高了專業知識,認識了增值稅核算的特點。
三、“營改增”后發票使用及內部協調和外部溝通方面
*“營改增”后,2016年5月1日后使用的發票也得換成增值稅發票了。集團財務部下發通知各分公司財務科對5月1日前領取的地稅監制的營業稅發票做好清點造冊工作,核對準確后于4月30日前將未使用完的所有發票登記造冊全部上繳集團公司財務部。
營業稅清算及發票過渡。營改增企業征管機構變化,稅種和稅率發生變化、不能抵扣和能抵扣的變化、會計核算與稅法的差異,也會存在諸如已交稅未開票、已收款未開票等情況。針對上述情況集團財務處立即召開財務科長會議,了解各分公司收款開票情況。因公司不動產租賃租金收入采取預收款方式,按季度收款。財務核算按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期確認收入,開具發票。集團財務部要求各分公司4月份開具營業稅發票,5月份以后開具增值稅發票。并將已交的營業稅及各項附加稅費核對清楚,進行營業稅清算。
同時,稅務主管積極與國稅局*協商,根據“營改增”文件精神,確定公司業務不動產租賃、停車費可以選擇簡易征收按5%征收率繳納增值稅,進項稅不予抵扣,企業管理服務、倉儲服務等屬于服務業按6%稅率繳納增值稅,進項稅可以抵扣。財務處稅管員謝夢姣往返稅務局多次,填寫各種備案表,做好發票的領用計劃,于2016年4月28日,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700份,增值稅普通發票1400份,停車費定額發票44包,并與2016年4月30日將停車費發票發放給各分公司,2016年5月1日開出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
四、規范業務合同
增值稅要求“三流一致”,即發票流、合同流、現金流一致。如果三流不一致,將不能對稅款進行抵扣,從而增加企業稅負。增值稅的財務核算離不開證據鏈的支撐。合同的簽訂非常重要。合同的簽訂決定了財務核算。財務部要求各分公司把業務合同進行梳理,使實際業務、合同和核算一致。平時要做好證據鏈的積累工作。物流分公司、汽配中區、北區、海納超市等各分公司都要引起重視,及時做好此項工作。合同簽訂要注明價款(含稅、不含稅)、增值稅金額、發票類別(專票、普票)等重要事項。
五、規范財務核算
5月1日四大行業*進入營改增后,與以往繳納營業稅時的財務核算不同,“營改增”后,財務會計處理方法以及財務報表也將發生變化。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也重新進行了劃分。財務會計科目進行了調整,增加主營業務收入的明細科目,增加應交稅費科目的明細科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下設三級明細科目。收入、成本等進行價稅分離。財務報表中,營業稅金及附加、固定資產原值、成本費用等等項目都會有所改變。財務部根據各分公司實際業務的需要,規范了財務核算會計科目的設置及財務報表項目的調整。對收入、成本、損益、往來科目做了詳細的規定。并要求各分公司不得隨意增減會計科目,如有需要增減會計科目必須上報集團財務部審批。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及增值稅核算要求規范業務核算。
六、加強財務管理
營改增后,不僅是管理成本的增加,發票管理的工作量、管理難度也隨之增加。與此同時,財務人員還面臨著進項稅額不能充分抵扣以及與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的行政及刑事風險。相比營業稅,財務不僅在收入環節會面臨少計、虛開增值稅的法律風險,而且在進項環節也將面臨獲取增值稅發票的真實性的法律風險,這種責任大大高于營業稅。所以加強財務管理,特別是發票的管理是重中之重。針對增值稅發票管理風險加大的問題,財務部制定了增值稅發票的取得、領取、開具、收回的相關規定。還要求財務人員還需在操作中提高合規性意識,在嚴格按照相關的管理辦法進行發票的開具、管理、使用、收取的同時,強化內部監督,防止虛開、漏開增值稅發票問題的出現。同時要求各財務人員嚴格把關上游企業能否開具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及時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從而通過有效的進項發票抵扣銷項稅額,降低我集團公司的整體稅負。
面對新的政策,要從嚴、從實、從細,聚心、聚力、聚智,認真做好“營改增”的后續工作,這就要求我們財務人員不斷學習,深刻領會政策,尋求節稅空間,做好稅前籌劃,從而為企業節約稅費支出,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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